佛山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民初27403号 原告: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之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81C。 法定代表人:**1。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广东聚英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原告职员。 被告: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4MA4WJX920X。 法定代表人:**1。 原告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向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6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0年9月29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书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其自行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受理费减半收取135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8590元,由原告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月九日 书记员  黄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