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东建建设有限公司

佛山市南海某某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与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5民初22302号之一 原告: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理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男,1976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原告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被告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美居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4日立案受理后,被告东华美居公司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本院依法裁定驳回管辖权异议。后,本案于2020年12月30日开庭审理,原告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诉讼代理人***、被告东华美居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原告申请追加佛山市东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为被告、***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本院予以准许。2021年2月2日,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在本案宣判之前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1243.18元(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二月四日 书记员  梁梓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