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0502执保40号
甘肃**工贸有限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2020)甘0502执保40号申请保全人甘肃**工贸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本院(2020)甘0502财保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对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天水分行业务处理中心(***支行)×××账号、天水秦州长银村镇银行×××账号解除冻结,并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送达了(2020)甘0502财保1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和保全案件执行情况告知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案已保全完毕。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