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甘05执6号
天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天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依法向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要求其给付天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仲裁委员会(2020)***字79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债务1629882.78元。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天水市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放弃部分利息,要求被执行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给付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81301元。2022年1月20日,被执行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自动履行上述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一)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费18699元由被执行人天水红山试验机有限公司承担。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