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现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凯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山东现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代建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3)鲁0702民初2911号 原告:青岛凯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山东现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青岛凯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现代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5月18日立案。原告青岛凯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青岛凯乐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