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前调132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983738196054N,住所地山东省肥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女,1982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东平县大羊镇西北村212号,现住山东省东平县。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鲁0923民初217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二百四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158145.29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李新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