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某某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923执1078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山东***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东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划拨被执行人***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45.0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