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环寰慧(博爱)节能热力有限公司

焦作市中安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中环寰慧(某某)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822民初2286号 原告:焦作市中安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环寰慧(**)节能热力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谢梓茂,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南衡中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好友轮胎有限公司。住所地:***。 诉讼代表人:破产管理人***。 原告焦作市中安热力能源有限公司与被告中环寰慧(**)节能热力有限公司、第三人好友轮胎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焦作市中安热力能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9352元,减半收取计4676元,由原告焦作市中安热力能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