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5)鲁1703执2897号
山东某有限公司、河北某有限公司:
本院执行的河北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山东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703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了该案全部义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执河北某有限公司公司申请山东某有限公司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鲁1703民初722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