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阳(黑龙江)节能门窗科技有限公司

大庆鼎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与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02执9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鼎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9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第三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104912.4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人,此款包括(货款90000元、利息10972.4元、迟延履行利息205元、案件受理费2320元)执行费141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此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立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