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6)黑0602执94号
申请执行人大庆鼎阳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江苏鲁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大庆分公司。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6年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给付货款90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扣划第三人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104912.4元,此款已支付给申请人,此款包括(货款90000元、利息10972.4元、迟延履行利息205元、案件受理费2320元)执行费141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此案现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2015)萨友商初字第27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杨立民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何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