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传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70254号
原告: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1区1号-M37。
法定代表人:黄纯垚。
被告:杨昊,男,1963年7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被告:北京传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9号院16号楼12层1210室。
法定代表人:杨昊。
原告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杨昊、北京传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原告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永泰万德信息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刘奇琦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陈秋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