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

某某与天津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2970号
原告:***,女,汉族,1949年10月6日生,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天津泉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区河西务镇商业区****-1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庞秀会,总经理。
被告:大天医学工程(天津)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天津市武清开发区福源道北侧创业总部基地**楼**div>
法定代表人:陈龙,总经理
被告:天津泉丰投资有限公司,住所第天津市武清区杨村泉州北路****402-11(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王**,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三被告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案情复杂,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 判 长  刘云鹏
审 判 员  简福新
人民陪审员  陈子超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日
书 记 员  王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