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等与某某*(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1)京行终6341号
本院于二〇二二年二月十七日对上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与被上诉人*****(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美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因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作出的(2021)京行终6341号行政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
(2021)京行终6341号行政判决书中第1页“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补正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36号”。
特此更正。
审判长 刘辉
审判员
吴斌
审判员
曹丽萍
二〇二二 年 三 月 七 日
法官助理
张慧
书记员
郑皓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