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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某某电器有限公司、某某*(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71民24766号之一
原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大雁工业区广兴路嘉鸿洗水(中山)有限公司房产厂房A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9947469B。
法定代表人:赵松盛,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力承,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平,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尧新大道33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08935031K。
法定代表人:CharlesToddLauder,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尚雅琼,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亚菲,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港口镇港口大道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0524080759。
法定代表人:范俊。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剑萍,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娜,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张育标,男,1975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
在本院审理原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第三人张育标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山红星美凯龙世博家居广场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黄 琴
人民陪审员 李 舒
人民陪审员 黄展键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戴宝莹
李小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