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4)鄂1123执保164号
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罗田县某某旅游有限公司:
申请保全人: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城南新区文强公寓7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1805642593。
被申请人:罗田县某某旅游有限公司,住所地罗田县三里畈镇桥头湾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698049315C。
本院在执行申请保全人湖北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罗田县某某旅游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该案已保全完毕结案,现将保全财产情况告知如下:
一、查封被申请人罗田县某某旅游有限公司名下未售房屋(蓝城.桃花源)6-108、6-109商业旅馆。查封期限三年。
审判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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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