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鄂1123民初2267号
原告:***,男,1965年10月2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男,1956年9月3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男,1958年1月15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男,1962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那,1954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男,1961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周鳖,男,1989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64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第三人:罗田县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住所地:罗田县凤山镇前进街67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1805642593.
第三人:***,男,1972年10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第三人:***,男,1970奶奶1月14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罗田县。
原告***、***、***、***、***、***、周鳖与被告***、第三人罗田县建筑工程承包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原告***、***、***、***、***、***、周鳖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周鳖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