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与罗田县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罗田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1123民初1755号
原告:***,男,1962年10月20日出生,汉族,住罗田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巴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罗田县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凤山镇前进街6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231805642593。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大道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8803183907。
负责人:***。
原告***诉被告罗田县建筑工程承包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41元,减半收取520.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