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兴业源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某某与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京0108民初4951号 原告:**,女,1975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密云区鼓楼东大街3号山水大厦4层418室-26。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原告**诉被告北京兴业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18日立案。现原告向法庭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钱 硕 二○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