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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中通服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115民初12575号 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村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130408MAO82LB37T。 经营者:***。 被告:中通服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阳科技产业园标准厂房辅助用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150699149275。 法定代表人:**名,职务不详。 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受理了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与被告中通服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于2021年10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3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邯郸市永年区河北铺点解紧固件门市自行承担。 审判员  张铮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