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4)内0102执139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6年12月23日出生,汉族,住内蒙古赤峰市宁城县。
被执行人:内蒙古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102701464297N,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内蒙古承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索权纠纷一案中,依据生效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内01民终6342号民事判决书进行执行。现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3)内01民终634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长***
审判长***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一日
书记员孟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