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运输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陕1002执1939号 ***、***、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陕1002民初237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运输费用17000元,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并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155元。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陕西荔鑫朝阳建设有限公司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5)陕1002执1939号案件执行完毕,于2025年10月18日结案。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