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鲁0203民初819号
原告: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马坡镇聚源西路26号。
法定代表人:王佳良,总经理。
被告: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营旧路西侧、工业园路南。
法定代表人:官炳政。
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软控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称双方已达成和解,申请撤回起诉,并申请不缴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泓慧国际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牛兆鑫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左璐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