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193执保28号
申请保全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高新区。
被保全人:吉林省国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长春市北湖科技开发区。
关于申请保全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保全人吉林省国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吉0193民初265号,案件承办法官为王国会。
保全案件于2021年1月19日立案移送后,查封被保全人吉林省国大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辆1台,查封期限2年,期限为自2021年1月26日起至2023年1月25日止。
现本保全案件保全完毕,保全实施文书及本通知书一并移送。
审判员 杨鹤
二〇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