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巨力商砼有限公司

金塔县巨力商砼有限公司与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诉讼保全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甘0921执保134号之二
申请人:金塔县巨力商砼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
申请人金塔县巨力商砼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向本院申请诉讼保全,金塔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9月25日实施保全。现因申请人金塔县巨力商砼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达成还款协议,申请人向本院书面申请解除对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在甘肃银行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的冻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兰州新区百年置业有限公司金塔县分公司在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户内存款5000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