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

吴某;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5)川1902民初114号 原告:***,男,1973年9月17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曾口镇朝阳街495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73********。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地址四川省巴中市江北大道。 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巴中分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