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乐颖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陕0113民初2670号
原告:西安乐颖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高新区房。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81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负责人:原廷会,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本院在审理原告西安乐颖建材装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双方已达成和解,原告于2019年1月2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乐颖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25元由原告西安乐颖建材装饰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长 **
二〇一九年一月三十日
书记员 **
打印:***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