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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市某某香奶茶店与山东天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244号 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住所地曲阜市鲁城街道**西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1MA3Q73NB9Q。 经营者,***。 被告:山东天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房投置业广场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14296599。 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与被告山东天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