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881民初244号
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住所地曲阜市鲁城街道**西路5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70881MA3Q73NB9Q。
经营者,***。
被告:山东天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滨州市黄河六路渤海十八路房投置业广场B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005614296599。
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与被告山东天极净水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2日立案。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曲阜市***香奶茶店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高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