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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哈尔铁路运输法院 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黑7104执恢18号 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黑龙江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申请恢复执行被执行人黑龙江三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9日恢复立案受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一次性给付申请执行人人民币220000元,剩余金额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执行费3200元已由被执行人交纳。 至此,申请执行人黑龙江集盛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2016)黑0103执61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已执行完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