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闽0702执2768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中山路**号,组织机构代码71738833-X。
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南平世博通讯设备有限公,住所地南平市延平区**路**号**峰**号楼**室室,组织机构代码31074150-9。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南平分公司申请执行南平世博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执行已生效的(2015)延民初字第2631号民事判决书过程中,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审查认为该案暂无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所作的(2015)延民初字第2631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陈***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