铭信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铭信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河南省良凤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328民初611号之二
原告:铭信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磊,职务: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杰,山东在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河南省良凤建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良凤,经理。
原告铭信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南省良凤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24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3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要求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铭信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979元,减半收取989.5元,申请保全费92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肖光富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秦 健
书 记 员 于海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