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金铭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临沂某某机械有限公司、某某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1329执281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临沂**机械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以(2019)鲁1329执2818号执行裁定书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苏**号汽车一辆。现因案件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所有的苏**号汽车的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玉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陈 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