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某某,陕西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8214

原告:***,男,汉族,1954年9月26日出生,籍住西安市蓝田县

被告:***,男,汉族,1980年12月6日出生,住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

被告:陕西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法定代表人:荆磊,具体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陕西中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9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后由原告承担25元。

审判长宁 

审判员李晓婷

审判员张元平

 

九年九月九

书记员  马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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