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某某、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等其他案由恢复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973执恢1385号
***、东莞市鸿豪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开发公司: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东莞市逸康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市鸿豪实业有限公司、东莞市塘厦镇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一案,(2007)东法民一初字第1244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支付相应款项,并向本院交纳了执行费,(2019)粤1973执恢1385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本案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