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兴宏鑫电气有限公司

四川兴宏鑫电气有限公司与四川平信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案件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792执617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兴宏鑫电气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高新区浙江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0724197412092812。
法定代表人:蔡小红。
被执行人:四川平信电力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临园路中段131号福泽大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0377982343XU。
法定代表人:张锡平。
四川兴宏鑫电气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四川平信电力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受理。四川省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川0792民初740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四川平信电力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执行人四川平信电力有限公司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详见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扣押清单等)。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李朝刚
二〇二一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徐 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