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8)渝05民终4323号
上诉人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张顺秀、大渡口区亿发通风设备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不服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2017)渝0108民初729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上诉人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向本院书面申请自愿撤回上诉。
准许上诉人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46元减半收取973元,由上诉人重庆点击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胡智勇
审判员 芦明玉
审判员 陈 华
书记员 孙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