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太欧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海太欧林集团有限公司与南京绿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102执999号 申请执行人:海太欧林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经济开发区双湖路121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执行人:南京绿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在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88号1幢3209室。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88年2月1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宿州市灵璧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海太欧林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南京绿林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102执999号案件的执行。 如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冯 涛 二〇二一年三月四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