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绥德县人民法院
保全结案通知书
(2025)陕0826执保61号
***、陕西永乐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陕西永乐同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根据申请人保全申请立执行保全案件,经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申请人名下财产少于申请保全金额,本院对网查反馈回来的银行与网络资金进行了保全,保全期自2025年2月26日至2026年2月25日止,该案属于部分保全,现对该案进行结案处理。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2025)陕0826执保61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