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某某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赣0702执3685号 申请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07567795877。 负责人:***。 被执行人:**,男,1970年8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被执行人:***,男,1991年5月30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赣州市信丰县。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与被执行人**、***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赣0702民初5255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12月4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向被执行人发出责令报告财产令,并向被执行人发出传票传唤来庭申报财产。本院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名下无车辆登记信息、无大额存款、无工商登记信息、无商业保险、证券等金融理财产品购买信息,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的部分银行账户进行冻结。 本院运用线下传统查控方式,**被执行人**名下有位于赣州市章江南大道12号赣州休闲娱乐城南区公寓(不动产权证号:S00251754)及赣州市琴江路8号华润中心A区1号楼***1702室房产[赣(2018)赣州市不动产权第0029079号],本案已依法查封,但暂无处置条件。另**被执行人名下无公积金等财产信息,本院经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认为被执行人所有财产不足以偿还本案执行案款。 2020年12月8日,本院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被执行人在限高系统公开,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本案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35.59万元及利息,截2020年12月20日已执行0元。经穷尽调查措施,本院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于2020年12月15日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听取其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