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豫0191民初13880号之一
原告西安丝路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曲江新区雁塔南路1201号金辉世界城金辉环球中心B栋14层14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3MA6U4C990Y。
法定代表人米建,系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国愿,系公司员工,特别授权。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2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6728622369。
负责人公怀予。
原告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33号13层东塔13层1308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07K。
法定代表人**。
本院于2021年4月14日作出(2021)豫0191财保328号诉前财产保全的裁定。现因原告撤回保全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告中国电信集团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银行存款一百八十九万八千三百六十八元四角二分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的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