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圣特装饰有限公司

某某与莱阳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圣特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皖1302民初1776号 原告:***,男,1989年10月6日出生,宿州市人,住宿州市埇桥区。 被告:莱阳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莱阳市。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常州圣特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关河东路**号**室。注册号91320402557109492R。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被告:***,男,1991年7月10日出生,住宿州市埇桥区。 委托代理人:***,安徽步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诉被告莱阳茂昌世纪置业有限公司、常州圣特装饰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2月17日立案。原告***于2017年5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2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