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普创热工科技有限公司

辽宁众圣晶镁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普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等定作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323民初2856号之一
原告:辽宁众圣晶镁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岫岩满族自治县。
法定代表人:杨文庆,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李伟,该公司法务负责人。
被告:南京普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表人:朱仙业,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江苏普创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栖霞区。
法定代表人:仇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仇宽,男,住南京市栖霞区。
三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卫保童,北京德和衡(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辽宁众圣晶镁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普创热能设备有限公司、江苏普创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仇宽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3日立案受理,由审判员逄德伟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逄德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姜 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