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06财保430号
申请人:***,男,1987年6月2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
被申请人:田省,女,1972年7月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新蔡县顿岗乡双庄村委**。
被申请人:河南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航海东路20号10号楼2**13号。
法定代表人:**和。
申请人***根据生效的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民终880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申请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田省、河南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35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田省、河南丰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355元或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