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牟定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云2323民初966号 被告:***,男,1984年8月6日生,彝族,云南省牟定县人,住牟定县。 被告:***,男,1973年4月1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人,住昆明市。 被告: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5773894957。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南路30号华润燃气办公大楼213、214、215、216号。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经理。 原告***诉被告***、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2019年9月4日,原告以被告承诺付款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权利所做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2元,由原告***承担(已付)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四日 书记员谷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