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特殊程序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402执保1079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凡莱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法定代表人:***。 申请保全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700****1344_1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61250.66元;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705****2441_1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313717.48元;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3700****3456_14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80050.53元;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东营莱商村镇银行613180101421****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4648.85元;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德州银行8090****5970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203229.59元;冻结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交通银行6232****7990账户存款2900000.00元,实际冻结30607.65元。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5)鲁1402执保1079号案件部分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