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5)鲁1402执保1197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抬头寺。 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德兴**道**号。 申请保全人德州某某建材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网络冻结山东德兴集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东方支行账号3700********_1存款217680.00元,实际冻结217680.00元。冻结期限自2025年5月27日至2026年5月26日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立案的(2025)鲁1402执保1197号案件已全部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