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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6镇江市华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句容市某某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1111民初4436号之二 原告:镇江市华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镇江市梳儿巷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127754423066。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瀛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句容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住所地句容经济开发区华阳西路(**公司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14169398XJ。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恒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镇江市华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句容市**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镇江市华源地基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1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七日 法官 助理  *** 书 记 员  唐 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