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南京供电分公司

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与某某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供用电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102执恢681号 申请执行人: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住所地南京市中山路251号。 被执行人:**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南京市玄武区**路1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江苏省电力公司南京供电公司与被执行人**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供电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1)***字第00278号民事判决书,经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12月18日作出(2011)宁商破字第4-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宣告**彩色显示系统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苏0102执恢6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长  冯 涛 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