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281民初16号-1
申请人: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698599813,住所地江苏省江阴市周庄镇伞墩东路51号。
法定代表人:赵元忠,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原业、沈莉,江苏宏润(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荆州市巨鲸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730854489U,住所地湖北省荆州市东方大道58号。
法定代表人:肖北平,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荆州市巨鲸传动机械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荆州市巨鲸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江阴方圆环锻法兰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荆州市巨鲸传动机械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400万元或查封其同等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 判 员 巴益军
二〇二〇年一月五日
法官助理 蒋磊君
书 记 员 孔晓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