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星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

某某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某某脉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闽0602民初4813号
原告:***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9号2号楼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5812800973。
法人代表人:阮加勇,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蓝冬玲,女,原告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非凡,女,原告公司工作人员。
被告:***脉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24-6号(二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02MA2YK55E07。
法定代表人:方昱。
原告***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与被告***脉智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后,原告于2021年7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387.6元,减半收取计3693.8元,由原告***网物联信息系统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石 苹
二〇二一年七月十九日
法官助理  梁玉婷
书 记 员  沈惠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