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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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523民初3231号
原告:***,女,1972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安吉县。
被告:***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鄣吴镇鄣*****老街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23573952818M。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18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系自由处分其诉权,可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审判员 ***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